DOJ和DHS簽發新的庇護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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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總統的權力,暫停進入庇護 代理司法部長Matthew Whitaker和國土安全部部長Kirstjen Nielsen今天宣布了一項臨時最終規則,宣布那些違反總統暫停或限制通過與墨西哥南部邊境進入美國的外國人根據第212(f)條發布或“移民和國籍法”(INA)第215(a)(1)條將不符合庇護資格。

署理檢察長和秘書發表以下聯合聲明: “根據我們的移民法,總統有權廣泛授權外國人進入美國,如果他認為這樣做符合國家利益的話。今天的規則適用於這樣一個重要的原則,即外國人通過援引國會提供的限制庇護資格的明確授權,違反總統對南部邊界的這種暫停或限制。我們的庇護製度不堪重負,因為外國人給我們的資源帶來了巨大的負擔,使我們能夠迅速給予那些真正配得上庇護者的庇護。

今天,我們正在利用國會授予我們的權力,禁止違反總統暫停入境或其他庇護資格限制的外國人。 “ 移民局和INA第212(f)條規定,“如果總統發現 任何外國人或任何類別的外國人 進入美國將不利於美國的利益,他可以通過宣布,並在他認為必要的期間, 暫停所有外國人或任何類別的外國人 作為移民或非移民入境,或對外國人入境施加 他認為適當的任何限制。

此外,INA第215(a)條規定,除非根據這些合理的規則,條例和命令,否則任何外國人離開或進入或試圖離開或進入美國都是“非法的”,並受此限制。總統可能規定的限制和例外情況。

在INA第208(d)(5)(B)條中,國會規定總檢察長”可以通過法規規定任何其他條件或限制,以考慮申請庇護。

“ 今天的新規則適用於未來的總統宣言,並不具有追溯力。 庇護是行政部門根據其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群體或政治見解,逃避迫害而自行酌情提供的酌情救濟形式。該規則並未規定此類外國人不符合根據“禁止酷刑公約”規定的移除或根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免於移除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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